日期: 2019-07-03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廣州(從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廣州市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龍洞路6號 | 聯系人 | 周樹忠 | ||||
| 項目名稱 | 廣州(從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實驗樓建設項目 | ||||||
| 項目簡介 | 廣州(從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土地和廠房全部租給廣州朗騰聚氨酯有限公司(下稱LANGTANG(朗騰))作為生產經營使用。LANGTANG(朗騰)始建于1988年。是華南地區最早專業從事聚氨酯原材料、組合聚醚開發、生產、銷售及應用的生產廠家之一,是廣東省高科技企業。也是中國首家用于建筑墻體保溫低煙、低毒、高阻燃聚氨酯和組合料萬噸產業化的公司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張小龍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3月15日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周樹忠 | ||
| 檢測、采樣人員 | -- | 檢測、采樣時間 | --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擬建項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均在職業接觸限值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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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擬建項目廣州(從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實驗樓的分類屬于“制造業”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中“研究和試驗發展”,其危害類別為“一般;結合本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較少、接觸頻率較低、年使用量較小、接觸人數較少、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預測等綜合分析,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 1.1 職業健康監護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在項目試運行前應加強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做好作業人員的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2)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包括臨時工、派遣工、民工),應當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的規定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的職業健康檢查,便于排除患有職業禁忌的作業人員和及時發現職業病患者,及時調離崗位、治療和處理。并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補充措施 (1)在下一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中應細化設置的防護設施的通風量及設置位置、數量等信息。 (2)對生產人員集中的值班室等工作場所,應按隔聲室設計,應選用較好隔聲效果的材料作隔聲門,隔聲窗應采用雙層玻璃,兩層玻璃應保持一定的夾角,其厚度應不一致,并應減少門窗縫隙。 (3)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強生產設備的密閉性,嚴防跑、冒、滴、漏的發生;對產生噪聲強度較大的儀器設置減震基座,并加裝隔離罩/室。 (4)在不影響生產任務的前提下,盡量縮短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時間,減少其接觸水平。實驗室進行研發作業時,須打開設置的風機加強通風,同時開啟局部排風設施進行通風排毒。 1.3 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明確設置的洗眼器、應急撤離通道的設置數量、急救藥箱內容物以及應急通風量設計等。 (2)明確風向標的設置位置、數量等信息,明確報警器的設置位置及數量。 1.4 個體防護用品補充措施 (1)明確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的品牌、型號及防護參數等具體信息。 (2)擬建項目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在保證達到防護效果的同時,應考慮到作業人員佩戴的舒適度;隔音耳塞應根據現場作業環境合理發放,使噪聲作業人員佩戴隔音耳塞后接觸的噪聲強度控制在70~80dB(A)之間。 1.5 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1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并認真貫徹執行現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已制定的操作規程中明確具體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名稱、毒性、產生原因、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等,規定需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項目建成后,在有毒物質產生或使用的場所及工人接觸有害因素作業崗位應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完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每年制訂相應的計劃,列出各項職業衛生經費的預算,包含員工每年的體檢費、職業衛生工作教育培訓費、衛生防護設施及維護費、職工上崗期間的職業安全培訓費、工傷保險費、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等方面的專項投資。 (4)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擬建項目應完善如下6個檔案,并分別建立檔案: ①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② 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③ 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④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⑤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⑥ 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若有外委給第三方公司的操作工人,企業應對外委單位的相應資質、職業衛生管理、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進行考察,企業應督促外委企業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外委企業應告知工人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并加強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加強工人對職業衛生知識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人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 2建議 2.1項目運行過程中的建議 (1)建議擬建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加強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設備不正常運行產生的噪聲,保證作業人員免受不必要的噪聲侵害。 (2)建設單位應加強作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佩戴管理,并保證個體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 (3)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的濃度/強度。 (4)如果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產品、產量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時間和空間上也會同時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5)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結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對擬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檢查。 (6)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對擬建項目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專篇設計。 2.2 施工期職業衛生管理的措施建議 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結束后應收集的各種文件資料(包括施工過程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在擬建項目施工招標、合同管理及具體施工過程中應履行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 (1)擬建項目在建設施工過程應委托有相應防護能力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建設,并監督施工單位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2)建設單位在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應檢查其是否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治及管理方面的內容。 (3)施工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建設單位負責人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規模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至少設1名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5)施工現場入口處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護措施。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Z158的要求。 (6)選擇不產生或少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參考《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GBZ/T 211-200第六章相關內容配備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7)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參考《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保證選型正確,維護得當。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發放臺賬。 (8)制定合理的勞動制度,加強施工過程職業衛生管理和教育培訓。 (9)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10)施工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參考《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11)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結束后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施工過程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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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一)明確職業危害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析和評價; (二)細化建筑物衛生學通風的分析和評價; (三)細化危害源點/崗位及其局防設施的分析和評價; (四)專家提出的其他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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