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14
|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熱軋罩式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 項目簡介 |
依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文要求,鋼鐵企業氮氧化物的年度排放總量要減排50%以上,且NOx排放要求≤200mg/Nm³。目前,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鋼聯眾”或“該公司”)熱軋廠罩式爐車間共有42座加熱罩、72座爐臺,燃燒后的煙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未設在線監控設施,為無組織排放;該公司實測過的兩座加熱罩排放口NOx濃度達322mg/Nm³(基準氧含量8%),不能滿足環保法規要求的超低排放標準(200mg/Nm³,基準氧含量8%)要求。為達到超低排放的要求,則計劃對所有罩式爐煙氣排放進行改造,新建兩套SCR脫硝系統,對煙氣進行匯總后集中進入脫硝系統進行脫硝處理,保證煙氣中的NOx排放濃度<100 mg/Nm³(基準氧含量8%),滿足環保要求。 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粵應急規〔2022〕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熱軋廠罩式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不屬于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廣東華晟安全職業評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晟公司”)受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委托,對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熱軋廠罩式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項目主要內容:熱軋廠一、二、三期罩式爐(42座加熱罩、75座爐臺)煙氣排放進行改造,由煙氣系統、SCR脫硝系統、氨水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引風機等組成。 本評價報告主要是依據該建設工程的《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熱軋罩式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預先危險分析法(PHA)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結合該項目的特點對其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進行了分析、預測,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得出評價結論。 本報告的格式和內容,依據《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編制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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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結論 |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及該公司提供的資料辨識,該項目脫硝系統使用的還原劑氨水,受熱揮發產生的氨氣、使用的催化劑中的活性化學成份五氧化二釩屬于危險化學品。 2)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項目還原劑氨水受熱揮發產生的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脫硝系統還原劑氨水受熱揮發產生的氨、使用的催化劑中的活性化學成份五氧化二釩屬于《目錄》中“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險化學品,在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區域以外允許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和經營;該項目氨和五氧化二釩煙塵屬于高毒物品。 3)通過對該項目工藝、設備、物料等方面進行分析,可知其危險有害因素有灼燙、中毒和窒息、火災和其他爆炸、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高溫、粉塵、噪聲,其中灼燙、中毒和窒息是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 4)該項目脫硝系統可能存在的五氧化二釩在線量小于其臨界量,則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依據《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4年第114號)辨識,該項目涉及壓縮空氣管道屬于壓力管道。 6)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1】第49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對該項目進行辨識,該項目生產的產品和工藝設備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設備,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裝備。 7)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有關規定,該項目涉及的SCR反應器、煙道等設備內屬于有限空間。 8)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存在的灼燙、中毒和窒息、火災和其他爆炸、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高溫、粉塵、噪聲的危險等級均都為Ⅱ級(臨界的),通過加強管理,其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9)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分析,結果為:灼燙、中毒和窒息、火災和其他爆炸是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屬于“可能危險,需要注意”;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高溫、粉塵、噪聲屬于“稍有危險,可以接受”的危險程度。 10)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對該項目的安全條件分析可知,該項目的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1)該項目和周邊環境之間的影響較小,自然條件對該項目在采取措施后,風險可接受。 12)通過對該項目擬采取的工藝和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分析,該項目的生產工藝技術簡單成熟,是國內普遍采用的工藝技術,設備結構和控制系統成熟可靠;擬采用的安全設施安全可靠,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13)通過對該項目的公用工程以及輔助設備設施檢查及分析,該項目的公用工程以及輔助設備設施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14)該項目依托原有的安全管理情況符合《安全生產法》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熱軋廠罩式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的工程風險能夠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能夠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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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擔工作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注安執業資格證編號 |
| 評價項目組長 | 高 義 | 0800000000102912 | /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栗小然 | 1800000000201055 | / |
| 譚 悅 | 1700000000200929 | 44190222702 | |
| 肖榮勝 | 1100000000201345 | 44070034937 | |
| 王利明 | 1800000000100183 | 15090063269 | |
| 亢 輝 | 0800000000102768 | 44060016595 | |
| 技術負責人 | 李會武 | 1700000000100178 | 4407003498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齊向上 | S011044000110191001003 | 44180176423 |
| 報告審核人 | 何春燕 | S011044000110191001027 | 44180176413 |
| 技術專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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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 評價工作人員 |
高義、栗小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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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 安全評價工作時間 |
2022年6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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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 評價工作主要任務 |
現場勘查、資料收集、與企業交流 | ||
| 評價報告提交時間 | 2022年7 月28日 | ||
| 備注 | |||